第106章 火,应该留给那些更黑暗的东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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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上,刘震是。
他杀了人,破坏了社会秩序,挑战了司法权威。
但在李锐此刻那颗已经被业火重塑的心里,他感受到了共鸣。
刘震的电力杀人,和他的业火裁决,在本质上有区別吗?
当法律变成了张子谦的保护伞,变成了周守正的垫脚石,变成了宋博的脱罪符时,这世间的公道,还能指望谁?
后来李锐又对刘震进行了一些调查,得知了案件背后的隱情。
如果刘震不杀人,他或许只能在某个潮湿的地下室里,愤恨於世间黑暗,绝望於强者欺凌,最终在阴暗中枯萎。
所以他反抗了。
哪怕这种反抗是血腥的,是越界的。
李锐眼中的暗红跳动了一下。
他看透了“业火裁决”的底层逻辑:这股力量裁决的是利用规则、践踏生命、毫无悔意的“纯粹之恶”。
而刘震,他是规则的破坏者,但他首先是被规则拋弃的受害者。
他身上的罪,是灰色的。
李锐收回了目光,那股原本已经要透体而出的杀意悄然隱没。
他没有掏出手銬,没有大声喝止,甚至没有再多看刘震一眼。
他就那样若无其事地,与刘震擦肩而过。
刘震愣在原地。
他感受到了李锐身上那种令人窒息的威压,他確信自己刚才已经在鬼门关前走了一遭。
直到李锐的身影彻底消失在巷口的浓雾中,刘震才如梦初醒,他大口大口地喘著气,浑身冷汗淋漓。
他不知道那个恐怖的男人是谁,但他知道,对方放过了他。
刘震低下头,拉了拉帽檐,跌跌撞撞地向相反的方向跑去。
李锐走在长街上,心情出奇地平静。
他清晰地意识到,他已经不再是一个纯粹的警察了。
他成了一个游走在黑暗边缘的法官。
他不想裁决刘震,因为在这黑暗的城市里,像刘震这样试图用自己的方式討回一点微薄公道的人,不该死在他的火下。
火,应该留给那些更黑暗的东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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晨曦市每天都有失踪的人。
成年人失踪,原因太多了——欠债跑路、婚外情败露、生意失败想换个活法。
甚至不需要理由,只需要在某一天,从熟悉的生活里消失,然后不再出现。
各分局的档案室里,这样的卷宗塞满了整整几排柜子。
没有尸体,没有现场,没有目击者,家属提供不了任何有效线索——
这类案件走完初步程序,录入系统,就会慢慢沉到最底层。
不是不重视,是查不了。
警力有限,线索为零,只能等,等失踪者自己出现,或者等某天某地发现一具无名尸。
宋博和赵德兴的失踪就被归为此类。
没有人把它们和之前的周守正、张子谦失踪案件放在一起看。
因为没有任何理由把它们放在一起看——
不再有明显的“空衣服”痕跡,不再与李锐有明显的社会联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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