仙尊九执(其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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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志气的人,事情总能做成。说的就是这个道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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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文】
吾尝遍访人族故地,得见玉鼎仙尊少年时旧居遗址。断壁残垣间,有石一块,上刻稚嫩字跡:“吾欲逐暗。”四字歪斜,笔画深浅不一,似是孩童以石划就。
问及当地耆老,得闻仙尊少年事。
仙尊少时,名曰阿照。
其名之来,因母生之於洞穴深处,不见天日,唯有一隙微光自石缝透入,照於婴面,故取名“照”。
彼时人族尚在洪荒,未得光明。
所谓光明者,非日月星辰——日月星辰悬於天上,然人族不敢出。一出洞穴,便入黑暗。那黑暗非止无光,更似活物,能噬人声,吞人影,引人入歧途,坠入深渊。
人族居於地穴之中,世代不见天日。
穴中无火。因火能引来异族,异族视火如血,闻火而来,食人。
故人族生於黑暗,长於黑暗,老於黑暗,死於黑暗。不知天有多高,地有多阔,不知己之面目,不知亲之形容。以手辨人,以声识亲。
阿照幼时,尝问母曰:“天外有何物?”
母默然良久,曰:“不知。”
阿照曰:“吾欲知之。”
母抱之,泣而不语。
阿照稍长,渐与眾童异。
眾童戏於穴中,以手探物为乐。阿照独坐一角,目视穴口方向。穴口有石封堵,然石有细隙,每至正午,有一线光自隙入,照於洞壁,转瞬即逝。
阿照每於此际,屏息凝视,待光至,以手承之,光落於掌,旋即散去。
一童见而哂之:“阿照又承光矣。光有何好看?”
阿照曰:“光中有物。”
眾童笑曰:“光中何物?”
阿照曰:“光中有色。吾见赤、黄、青、白,交相流转。片刻之间,变幻无穷。”
眾童不信,以为妄言。盖久居黑暗,目已失视物之能,唯阿照双目,异於常人,能辨微光。
此事传於族中,长老闻之,嘆曰:“此子目力非常,然非常者,非福即祸。”
自是,族人渐疏阿照。
阿照不解,问母曰:“吾何过?”
母泣曰:“汝无过。然汝能见眾人所不能见,眾人惧之。”
阿照曰:“见光有何可惧?”
母曰:“眾人不见光,便以为光本无物。汝言光中有色,眾人不见其色,便疑汝欺之。疑久则惧,惧久则疏。”
阿照默然。
是夜,黑暗来袭。
黑暗非自外至,乃自人心生。
穴中忽有惨叫,一人持石,击其妻,口中喃喃:“有兽!有兽!”妻不及避,血溅於壁。眾人惊醒,闻惨叫而怖,怖而自相践踏。有童奔入歧道,坠入深隙,其声渐远,戛然而止。
阿照立於纷乱之中,以耳辨声,以手探路,竟於混乱中救出三幼童,置於安全之处。
待黑暗退去,族人检点,亡七人,伤无数。
亡者之中,有白日哂阿照之童。其坠入深隙,尸骨无收。
阿照立於隙边,良久不动。
母至,牵其手,觉其手颤。
阿照忽问:“母,黑暗何来?”
母不能答。
阿照又问:“异族言,黑暗乃天罚,人族有罪,故困於黑暗。然童何罪?坠隙而亡之童,年方七岁,何罪之有?”
母仍不能答。
阿照仰首,虽不见天,然目视穴顶之上,似能穿透千丈山石,直视天外。
曰:“异族欺我。”
母惊,掩其口:“噤声!异族耳目通天,闻之则死。”
阿照执母手,缓缓放下,曰:“母,吾已知之。”
母曰:“知何?”
阿照曰:“黑暗非天罚,乃异族之牢。困我於暗,使我不知天高地阔,不知日月星辰,不知山河大地,不知万物之名。不知则惧,惧则不敢出,不出则永为其奴。”
母闻之,浑身战慄。
阿照復曰:“吾欲破此牢。”
母泣曰:“汝欲何为?”
阿照目视虚空,双目之中,忽有异光流转。那光非自外入,乃自內出,初时如萤,渐如烛,终如炬,照於方寸之间,母见其面,骇然后退。
阿照面有泪痕,然目中有火。
火不焚物,但焚暗。
阿照曰:“吾目能辨微光,然此光不足。吾需有火,照於前路,使人人可见道,可行路,可知彼此之面,可识亲疏之容。火起之处,黑暗自退。黑暗退处,异族之谎言不攻自破。”
母颤声曰:“火……火引来异族……”
阿照摇头,曰:“异族非畏火,畏光。光乃真相,真相照处,其谎言无所遁形。故异族使人无火,使人永暗,使人永盲。”
语毕,阿照目中之火愈炽,其光透出双目,映於洞壁,壁上人影憧憧,皆骇然惊呼。
阿照曰:“吾愿以此目为薪,燃此火,照人族前路。纵异族来,吾当挡之。纵身死,此火不灭。有一人见光,则一人得救;有万人见光,则万人得醒。光之所至,黑暗必退。真相所在,谎言必亡。”
是日,阿照双目燃火。
火不灼其目,不焚其身,然其目自此常明,如两盏灯,照於黑暗之中。
族人初惧,久而渐近,以其光辨路,以其光识人,以其光避兽,以其光止戈。阿照行於前,眾隨於后,渐次走出地穴,渐次仰望星空,渐次知其身、其族、其敌、其友。
此玉鼎仙尊少年之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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玄真子曰:
吾尝疑,仙尊何以能燃目为火?考其故,乃知其火非自天降,非自地生,乃自心起。
其心有一念:欲见真相。
其心有一愿:欲使人见真相。
此一念一愿,日积月累,凝而为执。执至极处,心神俱往,目遂从心,燃而为火。
世人皆言仙尊得道於天,吾今乃知,仙尊得道於心。
少年一诺,终生践之;生前践之,死后犹存。今之九骸,各具异象,盖其执念太重,虽死未已。后人得其骸者,得其力,亦承其执。
然执之一字,双刃之剑。无执不成事,过执反成劫。
仙尊少年燃目,是执之始;仙尊晚年陨落,是执之终。始终之间,七千余载,其心未改,其志未移。此所以为人族先驱,亦所以为九骸之主。
故曰:非常之人,必有非常之执。非常之执,成非常之事,亦招非常之劫。
后世少年,读此篇者,当知仙尊非生而神异,乃以凡人之躯,怀非凡之志,日积月累,遂成其大。
有志者,事竟成。此之谓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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