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08章 论法与不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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闻言。
王砚明略一思索,说道:
“《大梁律刑律》斗殴门载。”
“凡斗殴杀人者,不问手足,他物,金刃,並绞。”
“依律,弟弟当判绞刑。”
李蕴之点点头,说道:
“律是这样写的。”
“但若那兄长跪在公堂上,苦苦哀求。”
“说弟弟是他一手养大,如同己出,愿代弟受死。”
“又说妻子已死,弟弟是他世上唯一的亲人,求老爷开恩。”
“而地方上的乡绅耆老也纷纷上书,说弟弟平日孝顺兄长,勤奋读书,是个好秀才。”
“只是一时失手,情有可原,求从轻发落。”
“你若是判官,该如何判?”
王砚明陷入沉思。
这个案子看似简单,实则复杂。
律法明文规定,杀人偿命,可人情伦理上,兄长养弟之恩,手足之情,又让人不忍。
他沉默良久,才缓缓开口道:
“学生斗胆,试说一二。”
李蕴之做了个请的手势。
王砚明道:
“学生以为,此案当从三处著眼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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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其一,律法,杀人者死,律有明文,不可废也。”
“若因情废法,则法將不法,日后杀人者,皆可藉口情有可原而脱罪。”
“此风断不可长。”
李蕴之微微頷首,不置可否。
王砚明继续道:
“其二,人情。”
“兄长养弟之恩,手足之情,確实可悯。”
“但,律法所以设斗殴杀人之条,正为禁人爭斗。”
“弟弟若当时能忍一时之气,不与嫂子爭执,何至於此?”
“失手杀人,虽非预谋,亦是过失,不可全无罪责。”
说著,他顿了顿,又道:
“其三,天理。”
“孟子言,父子有亲,君臣有义,夫妇有別,长幼有序,朋友有信,此五者,人伦之本。”
“兄弟为手足,夫妇为配偶,二者皆人伦之大者,弟弟杀嫂,既伤夫妇之伦,又累兄弟之情。”
“若因其兄哀求而免死,则夫妇之伦何存?”
“若因其情可悯而轻判,则兄弟之情何在?”
李蕴之眼中光芒闪动,却依旧不语。
王砚明深吸一口气,道:
“故学生以为,当判弟弟绞刑,以正国法。”
“但,可於判词中详述其兄养育之恩,弟弟平日之善,请朝廷酌情减等。”
“依《大梁律》犯罪存留养亲之条,若其父祖父母老疾应侍,家无次丁者,可奏请存留养亲。”
“此案虽无父母,却有兄长,兄长如父。”
“若兄长愿养,或可比照此例。”
“由刑部,大理寺议定。”
说完。
他抬起头,看向李蕴之道:
“学生浅见,不知当否?”
李蕴之久久没有言语。
只是看著他,目光中带著复杂的神色。
良久,他忽然长长地吐出一口气,声音里带著几分感慨道:
“好一个以正国法,兼存人情!”
“你能在律,情,理三者之间权衡,既不废法,又不绝情,最后还能想到存留养亲之例,留出活路!”
“这份思虑周全,便是积年老吏,也不过如此了!”
王砚明连忙道:
“李先生过誉。”
“学生不过是纸上谈兵。”
李蕴之摇摇头,说道:
“纸上谈兵能谈成这样,已是不易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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