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遇到章节错误,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/畅读/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,稍后尝试刷新。
第134章 两府三院
镇政府与督军府的架子算是搭起来了,但彼得摸著日渐乾瘪的钱袋子,总觉得还缺了点什么。
“光有办事的和打仗的,还不够。”他暗自琢磨,“还得有管规矩的,有出主意的,最后————还得有人负责念叨,让大家別忘了做个好人”。”
於是,特罗斯基领地的权力拼图上,又添了三块新部件。
第一块,司法院:从“法盲”到“约法三章”
彼得首先废除了不把平民当人的贵族法庭,成立了新的审判机构——司法院。覆盖民事和刑事案件,涉及附庸、农奴、自由民、贵族、教士所有事务。剥夺贵族、教士的法律豁免权。
司法院长由彼得兼任,手下只有抄写员盖布尔一个手下。领地內会读书写字的人实在太少了,更是没有一部可以参照的法律文本。这也是为什么亨利溜门撬锁、杀人放火、偷鸡宰牛、投毒下药被抓后,只要能说服警卫就能脱罪的原因,因为大家都是法盲!
目前中世纪的法律主要有三大部分:一是罗马法,二是教会法,三是商业法。
罗马曾经拥有辉光的过去,也拥有相对完善的律法。但隨著西罗马灭亡,日耳曼、高卢、萨克森、斯拉夫等蛮族成为主角,罗马法被拋之脑后,诸国都习惯使用本民族传统习惯替代律法,这造成各王国法律很不统一,王国內部各领地也很不统一,所以才有了“五个人在一起,就有五种法律”之说。但从12世纪开始,在商业发展的推动下,罗马法开始復兴。契约法、婚姻、家庭与继承法、刑法、诉讼法相继出现。
教会法,则是以12世纪《格拉提安努斯教令》为標誌系统化,通过教会法院扩大管辖范围,体现天主教会的司法权威。后来的宗教裁判所、女巫围猎都是以教会法为基础开展的。
商业法是隨11世纪贸易復兴而发展,源於各地贸易习惯,受罗马法影响,例如《阿马尔菲表》《奥莱龙法集》等海商法典,逐步形成西欧统一规则。
但可惜,上述三大法系,都是用拉丁文书写,用拉丁文传播,特罗斯基这种小地方没有文本,也施展不开。彼得也只好简单的编纂了一套《特罗斯基领地习惯法》这个简单约法三章来习惯性的判案。
但他心里清楚,这“约法三章”只是权宜之计。“等有机会,非得去大城市请”几位懂行的法律人才回来不可。”彼得暗下决心。
第二块,元老院:荣誉的“养老俱乐部”
紧接著,彼得又宣布成立“元老院”。消息一出,几个村长和有些声望的老人心里都活络了起来—元老?听著就气派!
但彼得很快给这个新机构定了性:“此元老院,非彼元老院(古罗马)。咱们这个,主要是为了表彰对领地进行过重大贡献的老人家,比如退休的老工匠、成功的商人、受伤退役的老兵,甚至————愿意合作的教士和归顺的贵族。”
说白了,这就是个给荣誉、发津贴,但没啥实权的“高级养老院”。彼得有自己的算盘:
一来,尊老爱幼,传统美德;
二来,老人们经验丰富,关键时刻能提点建议;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